2020年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2020年,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论述,以江苏作为全国产改全面试点省份为契机,紧贴江苏实际,深入实施《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党的领导、拓宽发展通道、强化维权服务、完善协同机制,进一步提升产业工人获得感,团结引领产业工人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壮丽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证

1.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论述学习研究,举办长三角地区工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研讨会。(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2.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到班组”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

3.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企业创作反映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风采的文艺作品。(责任单位:省文联、省作协)

4.探索建立党建、产改、工建一体推进长效机制,将产改纳入党委党建工作要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5.做实党建带工建“四带四联”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带工建“三创争两提升”活动,探索形成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6.加大在产改试点地区、行业、企业优秀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力度,安排专项发展计划。将优秀产业工人有序列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对象范围,组织开展劳模、高技能人才“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和国情研修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7.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产业工人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产业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建职代会、厂务公开、产改一体化推进机制。(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8.选派优秀产业工人代表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完善新时代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青年、妇女表彰评选办法,增加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社厅)

二、拓宽发展通道,推动赋能成长

9.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要求,抓好常州市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其他设区市积极申报国家试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建设100个左右高职重点专业集群,加强产教联盟、职教集团、实习实训基地等重要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0.贯彻《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在试点地区、企业、行业中指导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试点,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1.在全省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产业工人学习工作、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12.紧扣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统一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3.在试点地区、企业、行业中探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龙头企业参与的职业技能评价,建立一批融入国家标准体系的江苏样本。(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4.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企业转岗安置职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脱贫、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等行动,补贴培训新生代农民工12万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5.深入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帮助4万名农民工和一线产业工人提升学历层次。(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16.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以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100项重点工程劳动竞赛为引领,带动全省十大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举办省级一类技能竞赛20个,二级技能竞赛80个,全省参赛职工规模达500万人次,命名挂牌第二批3-5家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办好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

17.围绕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计划,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产业人才。(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8.实施高技能人才“青苗计划”和服务青年技能人才成长发展“匠人匠心”计划,培育更多时代工匠。(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团省委)

19.在部分产改试点企业中,探索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纳入企业研发体系,融入国家创新体系的办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0.深入实施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等各类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产业工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和低门槛、低成本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1.畅通产业工人职业与职务发展通道,探索建立技能岗位与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相对应的等级制度,推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22.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创新成果参与收入分配的薪酬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23.开展产业工人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完成《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制定调研工作。(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24.在省科学技术奖中专设工人创新类项目,支持产业工人优秀创新成果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强化维权服务,保证职工权益

25.依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产业工人生命安全。(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26.建立职业健康传播资源库和尘肺病患者电子档案,开展劳动安全监测评估,坚决防控职业病危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总工会)

27.在产改试点的建筑企业中,探索建立智慧工地建设与提高职工安康素质、维护职工安康权益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28.贯彻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操作规程,探索通过专项集体合同构建性别平等和防范性骚扰的有效机制,保障女职工体面劳动和平等发展。(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妇联)

29.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将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更好服务产业工人文化生活需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30.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新建笼式足球场100片,健身步道500公里等,发放5000万体育消费券。(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31.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32.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执行,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33.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34.探索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产业工人成长评价方式,纳入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聚力共建

35.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领导作用,进一步构建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等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做好全国在江苏的产改全面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等)

36.深入开展新时代产改工作专题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制度成果。(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37.开展产改成效检查督查。四季度对各设区市、试点单位进行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试点进展情况、面上推进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38.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产改落实在基层”等专栏,宣传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营造关心、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